无障碍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内容:
本站支持:IPv6
  • 首页
  • 机构职能
    • 单位简介
    • 领导分工
    • 部门职责
    • 办事指南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计划总结
    • 财务公开
    • 人事工作
  • 新闻动态
    • 时政要闻
    • 工作动态
    • 区县讯息
  • 通知公告
  • 服务频道
    • 康复服务
    • 教育就业
    • 宣传文化
    • 组织联络
    • 法律维权
  • 专题专栏
    • 机关党建
    • 主题教育
    • 健康教育
    • 志愿服务
  • 互动交流
    • 在线留言
    • 留言列表
  • 网上办事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21年泸州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日期:2022-02-28 浏览:12287
字号:
【大】【中】【小】
分享到:

上一篇

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05-19
下一篇

关于转发《四川省残疾人人联合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评定机构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2021-12-21
返回列表

热门点击

  • 2024-09-14 | 政策文件

  • 2024-09-11 | 政策文件

  • 2024-09-10 | 政策文件

  • 2024-01-11 | 政策文件

  • 2022-09-23 | 政策文件

    按照2021年泸州市调整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助政策: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至二级残疾人、三至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由政府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请I至II级残疾人、III至IV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积极主动缴纳医保个人缴费的25%。

  •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版权所有
  • 蜀ICP备14026891号
  • 网站标识码:5105000044
  • 川公网备:51050202000095号
  • 主办: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单位: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电话:0830-3191448邮箱:LZSCL646000@163.com技术支持:天健世纪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