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四川省残疾人人联合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评定机构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按照2021年泸州市调整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助政策: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至二级残疾人、三至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由政府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请I至II级残疾人、III至IV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积极主动缴纳医保个人缴费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