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22〕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doc
2022年7月22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参保缴费提示
《关于实施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情况说明
按照2021年泸州市调整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助政策: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至二级残疾人、三至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由政府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请I至II级残疾人、III至IV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积极主动缴纳医保个人缴费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