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日期:2024-01-22 浏览: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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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文件说明

第三章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第四章  项目概况和要求

第五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

第六章  比选申请书的提交

第七章  评审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泸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比选公告

 

泸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作为比选人,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我单位泸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比选。具体如下:

1.比选条件

项目业主:泸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地点: 泸州市纳溪区长湿新城北部片区大溪路西侧  

2.2编制范围:

1)施工1个标段。

2)比选内容:泸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3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

2.4编制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日历天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4.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

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 1  22 -2024年 1  26 (每天09:00-12:00 ,14:30-17:00

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方式:比选申请人报名请将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务必填写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17916575@qq.com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人报名资料后以邮件形式将比选文件发送给比选申请人。

5.比选审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接收时间2024 1  29 日上午 10  00 分;

5.2比选申请文件接收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科维街75号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审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人:泸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人:杨义坤              

联系电话:13629048777      

 


第二章  比选文件说明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泸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拟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比选申请人,承担泸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8000 

1.2比选范围

泸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我单位泸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比选。

1.3本次比选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比选申请人才具有候选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以分支机构参与比选,提供总公司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4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是否成交,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1.5本项目成交原则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比选申请人

1.6无论比选结果如何,参与比选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

1.7比选人不对未成交比选申请人作任何解释。

2、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书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其比选申请书将视为不合格申请书。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比选申请书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有效理由。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不全时,应在领取比选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第三章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1.1比选申请书的语言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应用中文写成。

1.2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申请书,其所提交的比选申请书应包括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括:

营业执照或能证明比选申请人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1.3比选申请书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比选申请书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由授权委托人签名,则应在比选申请书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比选申请书不得有行间的书写、涂改、增删或在正文外的页头、页尾、页边的书写。对比选申请人必须有在代理申请文件上改正的错误应由签署比选申请书的人员小签。

1.5比选申请书要求正、副本各一份,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


第四章  项目概况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做好泸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相关工作,泸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拟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比选申请人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二、服务内容

泸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三、商务要求

1、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日历天。

2、比选申请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3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第五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

 

说明:

1)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须使用本章所附格式。如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且影响了申请文件有效性的,可能导致比选申请书无效。本章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中的“比选申请人”一栏填上比选申请人的全称并在名称上加盖公章。

3)本章所附格式大小只是范例,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本章所附格式特许比选申请人为编制比选申请书进行复印或编辑。

4)比选申请人须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提交。


1、比选申请文件封面

 

 

 

泸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2 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的比选。授权委托人在比选活动和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字)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声明

 

 

致:泸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我单位现参加          的比选,本单位特此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比选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不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4、不与其他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比选人的合法权益;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如违反以上声明,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4、申请格式

比选申请

 

致:泸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一、我方根据你方比选文件,经审查和完全理解了所提供的所有比选文件后,以下签字人作为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为获得              比选申请人资格参加你方组织的比选活动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同时我方对提交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负责。你方的机构或授权代表在此被授权可对我方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三、我方完全理解你方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向比选比选申请人解释其原因。

四、我方对提交比选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5、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我方全面研究了                 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四、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期:         

 

 


6、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注册号


邮政编码


营业期限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7、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自行提供)

 

第六章  比选申请书的提交

 

1、比选申请书应该在“第一章 比选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对于迟交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论迟到的原因将不予接收。

2、比选申请书应提交正本、副本各一份。比选申请书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按比选文件要求,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做相应的签字、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3、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密封完好,密封方式不限。

4、比选人不接受未按以上第2、3款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比选申请书。


第七章  

1、总则

1.1本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1.2本次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1.3比选申请人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后的比选申请书提交给比选人,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拒绝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和有关监督部门在场的情况下开封和评审。

2、评审委员会

2.1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不少于3人。

2.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对整个评审活动保密。

2.3评审委员会应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将所有比选申请书现场启封,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4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参加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内容情况。比选人应当对比选申请人报送的比选申请书内容保密,评审人及参与者不得泄露。如果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委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人资格。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操纵或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3、初评

3.1在初评之前,评审委员应认真研究比选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比选的原则;

2)比选的范围和性质;

3)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主要要求、标准和条款;

4)本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2初评主要为比选申请书的符合性检查,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书,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初评主要审查:

1)比选申请书是否齐全;

2)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或类似证明文件是否有效,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3)法人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比选申请书正本上是否有比选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

3.3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比选申请书是否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比选申请书,将被视为作废;实质上响应的比选申请书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

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3.4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比选申请书没有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比选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3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比选申请书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比选申请书有上述形式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委员会将其作废处理。

3.5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也将作废处理:

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竞争、串通竞争、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竞争的。

3.6重大偏差之外的偏差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指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比选申请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比选申请书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在量化评分时逆行考核。

4、详评

4.1、比选报价(总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或低于有效比选申请人报价平均值90%时,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4.2、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3、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定标原则

本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根据符合资质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由评审小组推荐1-3(家)中标(成交)候选人,比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申请人。 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申请人服务方案推荐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结果经由泸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最终确定;如确定的成交人因特殊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则按排序比选申请人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