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我市新出台了《泸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聋哑朋友李知贵(右二)在泸州市宏明电器有限公司找到了工作
新修订的《办法》共有4个章节、9个项目,涉及自主创业补贴、现代农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补贴、残疾人辅助就业机构运营补贴等9个方面。其中新增了3个项目,分别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残疾人辅助就业机构运营补贴、职业中介奖励。
对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求职补贴。
对于经营管理规范、运营稳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已实施6个月以上正常运营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申请辅助就业机构运营补贴,其中与残疾职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工资不低于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辅助性就业机构1000元/人/月的补贴。
为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介绍残疾人就业给予300元/人/次的奖励。
除以上3个新增项目外,新修订的《办法》对原有的5项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与修改。“新修订的《办法》旨在促使企业多招录残疾人,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如超额安置残疾人就业这个奖励,对泸州市招用残疾人,且残疾人职工比例超过1.6%的企业,将给予每人一年2000元的补贴。”泸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工作人员吴群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