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经市政府同意,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共同印发《关于实施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自2022年8月起在全市实施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精神或智力的泸州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
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执行。
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执行。
申办指南
泸州市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进行办理。由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初审,区县残联审核,区县民政审定,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发放资金。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由区县民政部门计发放补贴。
8月1日起,凡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此项补贴。
实施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了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面,该制度的实施,预计每年将惠及全市1万余名残疾人。